你好,欢迎访问新世纪检验认证官网!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English 400-016-9000
 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涉县县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11| 作者:BCC|

 

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县县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中提到:

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授予在全县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奖项。主要表彰在我县区域内登记注册,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经营结果、社会责任等方面在全县及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最优秀组织以及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的住所(集团公司指总部)在涉县行政区域内的组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持续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健全,工业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服务企业基本普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或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县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在国家、省、市、县产品监督抽查中,产品未出现不合格。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激励及经费

获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县长质量奖的个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县长质量奖的奖励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对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400-016-9000
邮箱:post@bc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

联系我们

想咨询更多认证服务,请您填写下面表格,我们将在工作时间内回电!
填写并发送此表单即表示您已阅读我们的免责声明Cookie政策和隐私声明
0.27555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