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11|
作者:BCC|
苏州工业园区苏相合作区以认证证书为依据,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对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首次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绩效评价验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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