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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2-18| 作者:BCC|

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等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9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等,结合漳州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核心技术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等工作,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培育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再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促进专利提质增效,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以下均是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不再列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知识产权示范创优工作。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每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从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列支。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示范企业20万元、优势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等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三、开展专利信息导航服务。引导开展产业、区域或企业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工作,对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并建立专题数据库,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
四、推动专利转移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五、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按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以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在贷款还清后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给予10%的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知识产权保险,涉及专利执行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省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涉及地理标志保险的,给予25%的保费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保监分局
六、加强地理标志运用。对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发布单位,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的补贴;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体,每家给予0.1万元的补助;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有效使用管理的注册人,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搭建地理标志产业和产品展示平台,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每个地标驿站(地标展馆)项目每年可申请5万元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文旅局
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对其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运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数据取证双试点成果,拓展建设知识产权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围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监测,提供企业自主维权取证和存证功能,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
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建设。对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每年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年度绩效考核,通过考核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在本辖区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
九、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漳州受理窗口直通优势,持续推进商标注册改革,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鼓励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机构、“知创福建”分平台及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移转化运用服务,推动开放许可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不少于5项(含5项)且帮助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30件以上(含30件)的,按省支持资金的50%给予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配套支持。对上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计划且年度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次以上的,按年度给予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国资委、教育局
十、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通过制作发布线上新媒体资源、举办论坛(沙龙)活动、组织有关企业或协会参加全国性展会等形式,强化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等政策及地理标志产业的宣传推广,加强全市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培育知识产权业务骨干,面向大专院校、企业、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所涉及到奖补资金除特别说明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市级应承担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知识产权经费支出。本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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