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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09| 作者:BCC|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助力企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聚集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前瞻性、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对上级部门以及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专利导航项目经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每项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我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或进行专利质押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企业专利转化运用。取消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制度,加强高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政策引导,促进专利创造量质同步提升。对企业(第一专利权人)新增国内外核心发明专利或密集性产业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经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定的发明专利、PCT专利成果转化运用项目,取得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经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专利转移转化数量(出让、受让、许可、被许可),累计在5件以下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累计在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800元奖励,累计在15件以上(含15件)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累计在25件以上(含25件)的,每件给予12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共生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鼓励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列信贷计划和专项考核激励,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考核扣分因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九江银保监分局星子监管组、人行庐山市支行〕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转化运用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九江市级专利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力度,支持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进驻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并授权每年累计达到20件以上(含2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优质服务奖励2万元。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规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力度。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托管项目。对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本市级以上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完成复审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优势示范等知识产权能力提升项目,做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七、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集体或证明商标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的,成员国在10个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成员国在10个以上(含10个)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江西名牌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江西名牌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西精品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江西精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首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标准创新基地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扶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班组、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的给予 3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井冈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的企业给子20万元奖励;对获得九江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数据平台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各类侵权假冒行为的联合执法与办案水平、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对知识产权创新人才给予人力、财力、政策等支持。对新获得知识产权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专利保险的企业及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资助,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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