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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奖励不超过1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10|
2022年度慈溪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参与2022年度慈溪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并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万元奖励。

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慈溪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已通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还未收到证书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管科。

四、奖励程序

(一)申报

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审核验收

1.违法违规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申报企业名单,向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税务局等五家单位进行书面意见征询。  

2.项目实质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实地审核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落实,确定拟奖励对象和金额。

3.公示程序。审核结束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奖补企业(对象)名称、奖励项目、奖励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4.市市场监管局把资料递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其审核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同时做好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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