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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权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号)(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23〕13号)(附件2)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给予知识产权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二)专利保险补助

(三)专利奖奖励

(四)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

(五)开放许可专利补助

(六)专利司法维权补助

(七)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费用补助

(八)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学院的奖励

(九)知识产权服务点奖励

(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奖励

(十一)知识产权托管企业奖励

(十二)知识产权联盟奖励

(十三)专利导航、预警项目奖励

(十四)专利代理师奖励

(十五)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奖励

(十六)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十七)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十八)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十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1.扶持对象

(1)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并登记的企业。

(2)通过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贴息计算公式:借款金额*(知识产权质押额/抵押质押总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比例*(计息天数/360)。

(2)贴息上限:质押自主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上限为30万元;质押5件(含)以上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上限为30万元;质押1件(含)以上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上限为15万元;质押8件(含)以上自主申请获得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上限为15万元;质押自主申请获得的其他知识产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上限为15万元。贴息上限按符合条件的最高标准计算。

(3)贴息比例:对以发明专利进行质押的贷款,或者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按放款日同期LPR的80%给予贴息扶持;对以其它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进行质押的贷款,按放款日同期LPR的40%给予贴息扶持;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则按实际贷款利率按比例给予贴息扶持。

(4)贴息天数:最长不超过1年(360天),从贷款放款日起算。贷款已结清的,计算至贷款结清日,贷款未结清的,计算至2023年12月最后一个结息日。质押合同日期晚于借款合同日期的,不予贴息。

(5)评估费补助:对涉及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6)政策补助上限:上述补助,每家企业历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其他要求:每家企业仅能申报一笔质押贷款的贴息补助;知识产权要求统计地址在诸暨市;授信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同时需符合当年度申请2件发明专利的条件;申报贴息时企业需提供质押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材料

逐项对照以下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并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材料清单》(附件3)一起提交。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银行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5)质押登记通知书(含质押清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6)银行授信批复书(或其他能证明企业授信金额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7)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体现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8)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借款有关的合同都需要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9)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款借据等)、能简单直接证明企业每月实付利息的凭证或对账单等(若已还款,还需提供还款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10)质押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11)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授信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023年度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申报按以上要求执行。2022年度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申报要求按照《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诸市监管〔2023〕10号)文件执行。

(二)专利保险补助

1.扶持对象

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相关保险合同的企业。企业须拥有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总专利数达到8件(含)以上。

2.扶持标准

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含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涉外专利保险的,年度保费在5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保费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不含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涉外专利保险的,年度保费在2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保费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和保险公司营业执照、保险保单和保险发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高质量知识产权奖励

1.扶持对象

(1)获得中国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奖的企事业单位;

(2)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

(3)申请人须为该获奖知识产权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扶持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获省知识产权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50万元、30万、10万元;

(3)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获奖文件或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

1.扶持对象

(1)为涉及转化提升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以及开展质押融资的银行。

(2)专利的统计地址必须在诸暨市。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获得美、日、欧等国家海外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2)对当年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经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维持全部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3)对当年进行质押融资的发明专利,质押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债务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涉及多件发明专利的,按均值计算;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按数量的50%计算均值),分别给予出质的专利权人、质押的银行每件1.5万元、0.5万元奖励(要求银行有完善的奖励分配制度);

(4)对当年实现专利标准化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国际标准的奖励2万元,纳入国家标准的奖励1.5万元,纳入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纳入省级地方标准的奖励0.5万元;

(5)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且转让(许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上述条款的行为发生均指历史首次。对于同一专利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单件专利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申报扶持标准(1)的,需提供海外授权证书;

符合申报扶持标准(2)的,需提供无效宣告通知书;

符合申报扶持标准(4)的,需提供专利标准化证明;

符合申报扶持标准(5)的,需提供转让许可合同;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符合申报扶持标准(3)的,需提供银行营业执照、质押合同、质押登记通知书(含附页)、借款合同(注明关联的质押合同号)、放款凭证(已还款的还需提供还贷凭证)、银行关于此项奖励的奖励分配制度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五)开放许可专利补助

1.扶持对象

申请主体须为涉及开放许可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扶持标准

(1)对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许可登记当年实缴年费的50%予以补助;

(2)对开放许可并且实施的专利按照许可登记当年实缴年费的100%予以补助。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专利进行开放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司法维权补助

1.扶持对象

(1)申报企业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且为诉讼案件原告(企业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除外);

(2)同一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各类专利诉讼维权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扶持标准

对企业在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其他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法院终审判决书(国外案件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及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和翻译机构公章;

(3)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单据(国外案件中的相关外文单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七)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费用补助

1.扶持对象

(1)申请主体须为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的当事人(原告、被告);

(2)同一年度内,同一申请主体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2.扶持标准

对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确认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按成本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法律文书和发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学院的奖励

1.扶持对象

对当年新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并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及专职授课老师的高校。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开设24学时(1.5学分)以上知识产权课程,并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专业教材等)及专职授课老师的高校,给予20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经教育部门批准,新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给予50万元的补助;

(3)对已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并在当年新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学院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高校公章。

(九)知识产权服务点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省级以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备案)为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高校公章。

(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当年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以及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科研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在10人(含)以上;企业至少拥有8件自主申请获得的专利或商标;企业当年度至少申请2件发明专利。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申请表中注明专利号或商标号;

(2)申请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贯标企业奖励,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认证机构营业执照、贯标证书、获得贯标证书以来的社保记录、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十一)知识产权托管企业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通过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考核的企业和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对当年通过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考核的企业和服务机构,成绩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成绩良好的,给予5万元奖励;成绩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相应服务机构给予1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托管合同、通过验收的有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知识产权联盟奖励

1.扶持对象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联盟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组织(发起单位)。

2.扶持标准

对新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补助20万元。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联盟备案文件、联盟章程、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联盟公章。

(十三)专利导航、预警项目奖励

1.扶持对象

专利导航、预警项目须经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

2.扶持标准

(1)对经省市场监管局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2)对经地市市场监管局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3)对经地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专利预警项目和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一期、二期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导航立项验收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四)专利代理师奖励

1.扶持对象

(1)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人)执业证;

(2)在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

(3)执业考核均为合格。

2.扶持标准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社保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十五)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奖励

1.扶持对象

(1)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单位;

(2)入驻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2)对入驻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服务机构,入驻前两年给予房租全额补助,第3-5年给予房租的80%补助,第6年起,给予房租的50%补助,每家机构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认定文件、相关合同和发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机构或单位公章。

(十六)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扶持对象

已注册或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外地服务机构在诸暨市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总部设在诸暨且运行满3年,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在诸暨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总部设在诸暨且运行满3年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诸暨设立有资质的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2021)评价,在当年获评A++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认定、评级等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

(十七)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1.扶持对象

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指导站、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认定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

(十八)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扶持对象

(1)在诸暨市注册或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2)设立后12个月内,代理我市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满100件;

(3)专利代理人须为该企业正式员工。

2.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代理机构证、代理人证、身份证、社保证明、代理100件发明专利的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十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核准的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协会或企业公章。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各专利权人、有关企事业单位详细填写对应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

2.初审:相关申报表报属地镇乡(街道)初审,须镇乡(街道)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核审:经镇乡(街道)初审后,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二)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工作日)。

(三)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17楼1707室。

联系人: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科 樊维姝;联系电话:87115913、87588513。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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