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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S三体系案例:6天审核打造污水处理合格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31| 作者:QES审核员| 文章来源:认证家园
  水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人类文明,保护人类的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由起初的忽略水环境到重新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对水环境污染的大力治理。“水十条”的产生也是国家的态度与人民的心声,整治水环境刻不容缓。

  目前,很多城市的地下水多项指标超过饮用水标准,不可饮用。为此,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由为重要。解决城市污水的严重污染问题,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

  由于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必须建设更加合理、高效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为了达到处理效果及排放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方案比选以及设计计算显得尤为重要。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周期循环活性污泥法(CASS工艺)+滤布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方案,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机械浓缩脱水工艺方案。

  QES三体系指的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了更好的管理,该企业完成了QES的认证。

企业情况

  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污水处理项目的技术咨询及环保产品的开发、应

用;停车场经营;园林绿化管养维护;水质检测及监测等。

认证审核情况

  该家企业的QES审核范围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企业人数大约300多人,所以安排了6天的初次评审工作,来认定是否符合标准。

  审核员查阅了未经预处理的渗滤液原液监测报告,发现重金属含量均超过GB16889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其性质相当于将重金属超标的废水与污水处理厂收集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混合后稀释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5 条规定“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第50 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于以上违反国家标准的事实,审核组开具了一项严重不符合项。

  审核员再次来到企业现场进行不符合项的验证和关闭。企业已按照审核组建议对渗滤液预处理系统进行了局部改造,现场运行情况正常,预处理废水监测报告显示,重金属浓度全部到达GB16889 表2 限值规定。

审核综述
  QES认证审核人员应充分了解受审核方需遵守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的国家/行业标准,理解其内涵和适

用条件及范围,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蒙蔽,以法规为依据抓住事物的本质。

  QES审核组顶住压力,以法规、标准为依据,站在企业的角度指出这种处理方式的危害和潜在的严重后果

,为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法规课。在后续现场跟踪验证审核期间,受审核方自觉识别、遵守法规的

意识明显提高。

  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贯彻了整个QES审核过程,通过耐心、细致、专业的沟通和交流,使受审核方逐

渐意识到渗滤液处理不当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巨大风险,最终虚心接受了审核组开出的严重不符合项,并积极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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