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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个省市绿色制造鼓励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2020-05-25| 作者:绿色编辑| 文章来源:认证家园
70多个省市绿色制造鼓励政策一览!

1、北京市

工作目标:《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累计完成5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50个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创建50家绿色示范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家绿色制造领域的产业创新中心。

鼓励政策:《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已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自动入选市级示范名单,未来国家级绿色制造项目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名单中推荐上报。对入选本市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
2、天津市

工作目标:《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出,2018年,创建30-40家市级绿色工厂和2-3个市级绿色园区,开展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活动,培育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初步建立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政策:《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列入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各区出台配套资金支持政策。

3、河北省

工作目标:《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10家绿色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4、山西省

工作目标:《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深化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在10个产业集聚区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共存生态绿色示范园区创建活动、选定50户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培育100个(或类)绿色产品、推进一批绿色改造重点项目、培育30余户绿色制造专业服务队伍。

鼓励政策:对列入绿色园区创建活动的产业集聚区和绿色工厂创建的企业,国土部门将优先予以土地规划支持,环保部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开展绿色试点城市、创建绿色园区和企业的政府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开展绿色制造项目;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制造项目信贷规模。

5、内蒙古自治区

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框架初步设立,在重点行业力争创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5家,开发50种绿色产品,打造3条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内蒙古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给予奖励。

6、辽宁省

工作目标:《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出,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7、吉林省

鼓励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支持纳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

8、黑龙江省

鼓励政策:《2018年全省工业领域奖补政策》提出,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上海市

工作目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设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10、江苏省

工作目标:《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十家绿色园区和百家绿色工厂,开发500个绿色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产业链。

鼓励政策: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各地也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11、浙江省

工作目标:《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指出,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个绿色工厂和10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鼓励政策: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园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关于全面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实施以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为重点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12、安徽省

鼓励政策:《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3、福建省

工作目标:《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建成5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开发200个绿色设计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建立评审专家库,培育一批“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鼓励政策: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江西省

工作目标:《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绿色园区,3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广100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项目,对2017年度列入示范名单实施补助;国家级绿色产品、江西省工业节能产品补助项目,对2017年列入示范名单实施补助;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依据《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赣江新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

15、山东省

工作目标:《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第一批)入库项目名单的通知》指出,2018年确定97家工厂、25种产品、9家园区、36个系统集成项目入选2018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第一批)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鼓励政策:入库项目将优先推荐争创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申报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项目,同时优先享受省级相关政策支持。

16、河南省

工作目标:《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点,探索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制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鼓励政策: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7、湖北省

工作目标:《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发绿色产品300个,创建绿色工厂50家,建设绿色工业园区10个,打造绿色供应链20条,初步形成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18、湖南省

工作目标:《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等。将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鼓励政策: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19、广东省

工作目标:《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设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0个,开发千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培育40家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推动15个左右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建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3家绿色园区和30家绿色工厂,开发5种绿色产品,创建1条绿色供应链,建立满足广西绿色发展需要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实现对工业绿色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鼓励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21、海南省

工作目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率先分别达到“国家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标准。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

22、重庆市

工作目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10家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总体目标,其中市级绿色工厂100家、市级绿色园区10个。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超过25家,开发50种以上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打造5条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培育5家国家级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鼓励政策:《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优先向工信部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上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3、四川省

工作目标:《四川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力争创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5家和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探索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全流程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

24、贵州省

工作目标:《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标准体系更趋完善,基本建成符合贵州发展实际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

25、云南省

鼓励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陕西省

工作目标:《2018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提出,组织遴选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制定发布,构建绿色工厂标准体系,指导绿色工厂推进联盟加强绿色工厂宣传推广,促进更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动建设绿色工业园区。组织遴选一批绿色示范工业园区。加强对前两批绿色示范园区的宣传推广,推动研究制定绿色园区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加快绿色产品供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加快制定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增加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发布频次。

鼓励政策:《陕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指出,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企业绿色化改造。

27、甘肃省

工作目标:《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装备制造业、陇药等7个重点行业,建设10个绿色园区,20个绿色工厂,开发100种绿色产品,创建基于各行业或区域特色的10条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经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28、青海省

鼓励政策:《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29、宁夏回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指出,到2020年,计划创建3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绿色工厂,推广50种绿色产品。

鼓励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对认定为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绿色工厂项目,并按照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作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创建5家绿色园区、5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500种绿色产品,打造5粲绿色供应链,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31、天津市津南区(天津)

工作目标:《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对创建并认定为区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评选。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5万元。

32、德州市(山东)

工作目标:《德州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绿色工厂创建工程,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分类创建绿色工厂,到2020年,全市创建10家绿色示范工厂。

33、青岛市(山东)

鼓励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指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34、郑州市(河南)

鼓励政策:《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指出,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5、开封市(河南)

鼓励政策:《开封市2018年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实施方案》指出,市财政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按照5万、10万、50万元(省级)和10万、30万、100万元(国家级)的标准予以奖励。

36、鹤壁市(河南)

鼓励政策:《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给予80万元奖励。进入国家、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以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37、武汉市(湖北)

鼓励政策:《武汉市工业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国家确定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50万元奖励。

38、镇江市(江苏)

鼓励政策:《镇江市级“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指出,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39、苏州市(江苏)

鼓励政策:《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40、苏州市吴江区(江苏)

鼓励政策:《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指出,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1、扬州市(江苏)

鼓励政策:《关于下达2018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培育计划的通知》指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加大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给予奖励。

42、盐城市(江苏)

鼓励政策:《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3、盐城市亭湖区(江苏)

鼓励政策:《亭湖区智能制造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指出,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园区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44、常州市(江苏)

工作目标:《常州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创建40家市级绿色工厂。

45、无锡市(江苏)

鼓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指出,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每个企业的多个产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6、湖州市(浙江)

鼓励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主要贡献者40万元。

47、温岭市(浙江)

鼓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48、嘉兴市(浙江)

工作目标:《嘉兴市推进绿色制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指出,到 2019 年,开发推广绿色示范产品百余种以上,创建绿色工厂50家以上,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利于绿色制 造发展的税收和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对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等的财政支持力度。

49、台州市(浙江)

工作目标:《台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指出,力争到2020年,培育创建10个以上绿色工厂和1-2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鼓励政策:各地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50、新昌(浙江)

鼓励政策:《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51、合肥市(安徽)

鼓励政策:《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指出,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52、安庆市(安徽)

鼓励政策:《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指出,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3、芜湖市(安徽)

鼓励政策:《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

54、马鞍山市(安徽)

鼓励政策:2017年共有12户企业获得绿色制造专项资金650万元。

55、池州市(安徽)

鼓励政策:《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指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56、宣城市(安徽)

鼓励政策:《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57、黄山市徽州区(安徽)

鼓励政策:《徽州区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本)》指出,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8、淮北市(安徽)

鼓励政策:《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提出,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9、淮南市(安徽)

鼓励政策:《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指出,对新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0、宿州市(安徽)

鼓励政策:《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经认定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61、蚌埠市(安徽)

鼓励政策:《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62、铜陵市(安徽)

鼓励政策:《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63、六安市(安徽)

鼓励政策:《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64、厦门市(福建)

工作目标:《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0年,培育3家市级第三方绿色制造评价机构,认定市级绿色示范工厂20家、市级绿色产品20种,培育绿色示范园区,探索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并推动上报国家级认定,完成5个以上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建设,初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开展绿色制造,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65、福州市(福建)

鼓励政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奖励的通知》指出,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66、泉州(福建)

鼓励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明确,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

67、龙岩市(福建)

鼓励政策:《龙岩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计划(2019-2020年)》指出,落实国家、省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政策,并在市级促进工业发展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市级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给予奖励。落实绿色制造体系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示范项目提供金融优惠支持。

68、广州市(广东)

工作目标:《广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力争到2020年,创建绿色工厂50家、绿色园区5家,开发绿色设计产品200项,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家,培育一批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初步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申报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加分。鼓励各区工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政策,设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奖励专项。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绿色金融扶持绿色制造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拓展完善绿色设计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69、深圳市(广东)

工作目标:《深圳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研究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各区配套资金对辖区绿色制造项目进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70、佛山市(广东)

鼓励政策:在佛山绿色发展评价培训会议上,市经信局介绍政府对每家绿色工厂奖励20万元,每种绿色设计产品奖励2万元。

71、惠州市(广东)

鼓励政策:《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指出,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72、惠州市惠城区(广东)

鼓励政策:《惠城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提出,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73、东莞市(广东)

工作目标:《东莞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到2020年,我市力争创建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到2020年,我市力争创建3家以上绿色工业园区。

鼓励政策:据报道,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74、中山市(广东)

鼓励政策:《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提出,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时,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5、桂林市(广西)

鼓励政策:《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奖励10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5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的奖励5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3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10万元。

76、成都高新区(四川)

鼓励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指出,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77、张掖市(甘肃)

工作目标:《关于开展2019年度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培育6个绿色设计产品,7家绿色工厂和1个绿色园区,开展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活动,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政策:对列入2019年度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财政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78、乌鲁木齐市(新疆)

工作目标:《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指出,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到2020年,建成50家绿色示范工厂和20个绿色示范园区,部分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现拐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到202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79、昌吉市(新疆)

鼓励政策:据《吉昌要闻》报道,2018年12月,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昌吉市市属企业共获得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180万元(每家企业30万元),专项用于“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等工业绿色转型升级项目。

1、北京市

工作目标:《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能力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累计完成5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50个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创建50家绿色示范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家绿色制造领域的产业创新中心。

鼓励政策:《关于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已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自动入选市级示范名单,未来国家级绿色制造项目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名单中推荐上报。对入选本市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

2、天津市

工作目标:《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出,2018年,创建30-40家市级绿色工厂和2-3个市级绿色园区,开展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活动,培育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初步建立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政策:《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列入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各区出台配套资金支持政策。

3、河北省

工作目标:《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成10家绿色示范园区和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4、山西省

工作目标:《山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深化国家级朔州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在10个产业集聚区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共存生态绿色示范园区创建活动、选定50户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培育100个(或类)绿色产品、推进一批绿色改造重点项目、培育30余户绿色制造专业服务队伍。

鼓励政策:对列入绿色园区创建活动的产业集聚区和绿色工厂创建的企业,国土部门将优先予以土地规划支持,环保部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开展绿色试点城市、创建绿色园区和企业的政府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开展绿色制造项目;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制造项目信贷规模。

5、内蒙古自治区

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框架初步设立,在重点行业力争创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5家,开发50种绿色产品,打造3条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内蒙古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给予奖励。

6、辽宁省

工作目标:《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出,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7、吉林省

鼓励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指出,支持纳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

8、黑龙江省

鼓励政策:《2018年全省工业领域奖补政策》提出,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上海市

工作目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设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10、江苏省

工作目标:《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十家绿色园区和百家绿色工厂,开发500个绿色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产业链。

鼓励政策: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各地也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11、浙江省

工作目标:《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指出,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个绿色工厂和10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鼓励政策: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园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关于全面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实施以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为重点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

12、安徽省

鼓励政策:《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13、福建省

工作目标:《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建成50家绿色工厂、10家绿色园区,开发200个绿色设计产品,创建若干绿色供应链,建立评审专家库,培育一批“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鼓励政策: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江西省

工作目标:《江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绿色园区,3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广100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鼓励政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项目,对2017年度列入示范名单实施补助;国家级绿色产品、江西省工业节能产品补助项目,对2017年列入示范名单实施补助;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依据《赣江新区经开组团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赣江新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

15、山东省

工作目标:《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第一批)入库项目名单的通知》指出,2018年确定97家工厂、25种产品、9家园区、36个系统集成项目入选2018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第一批)山东省绿色制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鼓励政策:入库项目将优先推荐争创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和申报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项目,同时优先享受省级相关政策支持。

16、河南省

工作目标:《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指出,力争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建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点,探索地方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制定,鼓励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省内第三方评价机构。

鼓励政策: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7、湖北省

工作目标:《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力争开发绿色产品300个,创建绿色工厂50家,建设绿色工业园区10个,打造绿色供应链20条,初步形成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18、湖南省

工作目标:《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等。将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鼓励政策: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19、广东省

工作目标:《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建设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0个,开发千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培育40家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推动15个左右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建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3家绿色园区和30家绿色工厂,开发5种绿色产品,创建1条绿色供应链,建立满足广西绿色发展需要的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实现对工业绿色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鼓励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21、海南省

工作目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率先分别达到“国家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标准。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

22、重庆市

工作目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10家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总体目标,其中市级绿色工厂100家、市级绿色园区10个。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超过25家,开发50种以上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打造5条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培育5家国家级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鼓励政策:《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优先向工信部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上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3、四川省

工作目标:《四川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在重点行业力争创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国家级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5家和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资金、技术实力的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绿色产品,探索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全流程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

24、贵州省

工作目标:《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磷石膏消大于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标准体系更趋完善,基本建成符合贵州发展实际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

25、云南省

鼓励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6、陕西省

工作目标:《2018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提出,组织遴选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制定发布,构建绿色工厂标准体系,指导绿色工厂推进联盟加强绿色工厂宣传推广,促进更多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动建设绿色工业园区。组织遴选一批绿色示范工业园区。加强对前两批绿色示范园区的宣传推广,推动研究制定绿色园区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加快绿色产品供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加快制定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增加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发布频次。

鼓励政策:《陕西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指出,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企业绿色化改造。

27、甘肃省

工作目标:《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装备制造业、陇药等7个重点行业,建设10个绿色园区,20个绿色工厂,开发100种绿色产品,创建基于各行业或区域特色的10条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经工信部确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同时,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28、青海省

鼓励政策:《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29、宁夏回族自治区

工作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指出,到2020年,计划创建3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绿色工厂,推广50种绿色产品。

鼓励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对认定为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绿色工厂项目,并按照项目设备实际投资额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工作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创建5家绿色园区、50家绿色示范工厂,开发500种绿色产品,打造5粲绿色供应链,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形成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31、天津市津南区(天津)

工作目标:《津南区加快智能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指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对创建并认定为区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评选。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5万元。

32、德州市(山东)

工作目标:《德州市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绿色工厂创建工程,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分类创建绿色工厂,到2020年,全市创建10家绿色示范工厂。

33、青岛市(山东)

鼓励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指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34、郑州市(河南)

鼓励政策:《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指出,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5、开封市(河南)

鼓励政策:《开封市2018年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攻坚实施方案》指出,市财政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按照5万、10万、50万元(省级)和10万、30万、100万元(国家级)的标准予以奖励。

36、鹤壁市(河南)

鼓励政策:《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给予80万元奖励。进入国家、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以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37、武汉市(湖北)

鼓励政策:《武汉市工业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经国家确定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50万元奖励。

38、镇江市(江苏)

鼓励政策:《镇江市级“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指出,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100亿元,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39、苏州市(江苏)

鼓励政策:《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40、苏州市吴江区(江苏)

鼓励政策:《吴江区工业转型升级扶持政策》指出,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产品或绿色生态设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41、扬州市(江苏)

鼓励政策:《关于下达2018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培育计划的通知》指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加大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力度。对通过国家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给予奖励。

42、盐城市(江苏)

鼓励政策:《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对首次认定的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3、盐城市亭湖区(江苏)

鼓励政策:《亭湖区智能制造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指出,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加国家、省级绿色供应链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园区参加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

44、常州市(江苏)

工作目标:《常州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创建40家市级绿色工厂。

45、无锡市(江苏)

鼓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指出,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每个企业的多个产品按一个产品进行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园区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6、湖州市(浙江)

鼓励政策:《关于贯彻落实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双千”工程打造工业强区的若干意见》,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主要贡献者40万元。

47、温岭市(浙江)

鼓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48、嘉兴市(浙江)

工作目标:《嘉兴市推进绿色制造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指出,到 2019 年,开发推广绿色示范产品百余种以上,创建绿色工厂50家以上,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利于绿色制 造发展的税收和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对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等的财政支持力度。

49、台州市(浙江)

工作目标:《台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指出,力争到2020年,培育创建10个以上绿色工厂和1-2个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建立若干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鼓励政策:各地要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给予资金奖励。

50、新昌(浙江)

鼓励政策:《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51、合肥市(安徽)

鼓励政策:《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指出,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52、安庆市(安徽)

鼓励政策:《安庆市2018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指出,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3、芜湖市(安徽)

鼓励政策:《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

54、马鞍山市(安徽)

鼓励政策:2017年共有12户企业获得绿色制造专项资金650万元。

55、池州市(安徽)

鼓励政策:《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指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56、宣城市(安徽)

鼓励政策:《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指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57、黄山市徽州区(安徽)

鼓励政策:《徽州区扶持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修订本)》指出,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8、淮北市(安徽)

鼓励政策:《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提出,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9、淮南市(安徽)

鼓励政策:《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指出,对新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0、宿州市(安徽)

鼓励政策:《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经认定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61、蚌埠市(安徽)

鼓励政策:《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62、铜陵市(安徽)

鼓励政策:《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63、六安市(安徽)

鼓励政策:《六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64、厦门市(福建)

工作目标:《关于印发厦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0年,培育3家市级第三方绿色制造评价机构,认定市级绿色示范工厂20家、市级绿色产品20种,培育绿色示范园区,探索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并推动上报国家级认定,完成5个以上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完成建设,初步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机制。

鼓励政策:《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开展绿色制造,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65、福州市(福建)

鼓励政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循环经济项目资金奖励的通知》指出,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66、泉州(福建)

鼓励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明确,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

67、龙岩市(福建)

鼓励政策:《龙岩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计划(2019-2020年)》指出,落实国家、省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政策,并在市级促进工业发展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市级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给予奖励。落实绿色制造体系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示范项目提供金融优惠支持。

68、广州市(广东)

工作目标:《广州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力争到2020年,创建绿色工厂50家、绿色园区5家,开发绿色设计产品200项,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家,培育一批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初步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

鼓励政策: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申报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加分。鼓励各区工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政策,设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奖励专项。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绿色金融扶持绿色制造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拓展完善绿色设计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69、深圳市(广东)

工作目标:《深圳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符合国家标准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

鼓励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研究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各区配套资金对辖区绿色制造项目进行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70、佛山市(广东)

鼓励政策:在佛山绿色发展评价培训会议上,市经信局介绍政府对每家绿色工厂奖励20万元,每种绿色设计产品奖励2万元。

71、惠州市(广东)

鼓励政策:《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指出,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72、惠州市惠城区(广东)

鼓励政策:《惠城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提出,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

73、东莞市(广东)

工作目标:《东莞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到2020年,我市力争创建100家绿色示范工厂。到2020年,我市力争创建3家以上绿色工业园区。

鼓励政策:据报道,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74、中山市(广东)

鼓励政策:《中山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提出,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助;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同时,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5、桂林市(广西)

鼓励政策:《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奖励10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5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的奖励5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3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10万元。

76、成都高新区(四川)

鼓励政策:《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指出,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以及绿色供应链目录的企业,给予按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77、张掖市(甘肃)

工作目标:《关于开展2019年度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培育6个绿色设计产品,7家绿色工厂和1个绿色园区,开展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活动,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政策:对列入2019年度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财政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78、乌鲁木齐市(新疆)

工作目标:《中国制造2025新疆行动方案》指出,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建立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到2020年,建成50家绿色示范工厂和20个绿色示范园区,部分重化工行业能源资源消耗出现拐点,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20%。到202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和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79、昌吉市(新疆)

鼓励政策:据《吉昌要闻》报道,2018年12月,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昌吉市市属企业共获得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180万元(每家企业30万元),专项用于“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等工业绿色转型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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